吉林省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条件已公布
日期: 2019-12-31 14:14:28 作者: 东方蓉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执 业 药 师 | 药学类、中药学类 | 大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
本科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博士学位 | 不限 |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 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 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职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学历(学位)的要求、专业类别的界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等相关政策请参照《关于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及《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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