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局
1.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各地证监局是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对证监局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派出机构共同对中国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2.各地证监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3.在“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中,证监局的工作具体包括:
(1)在净资本监管工作中,负责对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进行审核,持续监控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是否符合标准,对期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2)在保证金安全监管工作中,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对预警信息进行核实与处理。
(3)在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工作中,负责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核准除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对违规高管进行责任确认和追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管理和维护辖区内高管人员监管数据库,建立、管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对其合格和诚信情况进行记录,掌握其动态,配合中国证监会对有关人员的诚信状况进行调查与查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管理规定,督导期货公司设立合格的首席风险官,督促、保障首席风险官认真、充分履行职责,促进期货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
(4)在期货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中,负责提出风险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风险处置进展情况,维护辖区期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