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口诀:“简免夫(福)人”]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1】上述规定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提示2】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货物来源 | 用途 | 是否视同销售货物 | 销项税额的处理 | 进项税额的处理 |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视同销售货物 | (1)货物移送当期确认销项税额 (2)核定销售额(自己的同类平均价市场价组成计税价格) | 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 ||||
购进的货物 |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 |||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不视同销售货物 | 不确认销项税额 | 对应的进项税额亦不得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