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
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概念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 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行为。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 具体内容 |
主体 |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 |
主观方面 | 本罪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
客体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的财会报告及其他重要信息的管理秩序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客观方面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