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证券从业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简称为“法律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三类。
(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必备资格。
②对于自然人来说,有权利能力并不等于一定有行为能力。
自然人权利能力 | 从生到死 | |
自然人行为能力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
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③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组织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的。
除了“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点强化: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之外,还有更多证券从业考试大纲、教材变动、各科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解析等更多备考资料,预祝大家都能考出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