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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归纳(2)

日期: 2020-04-01 10:17:39 作者: 东方蓉

考点:国监机构限期内做出审批

1.国监机构应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书面绝定:

(1)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2)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3)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4)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

(5)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3.首次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证券业协会都是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4.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5.查询诚信信息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备的,协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诚信报告。

6.协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会员、从业人员的书面更正申请。(诚信信息)

7.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8.股票上市的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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